志愿者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夹 | 志愿者社区 | 关于我们
首页 | 最新动态 | 电子期刊 | 理论研究 | 国际志愿者 | 地区风采 | 志愿者课堂 | 地方组织
首页 >> 最新动态 >> 内容
民政部倡议志愿者不自行进入震区 建议捐现金
加入日期:2013-4-23 14:58:00    作者:湖北省民政厅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现将《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电〔2013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认真履行民政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汇总职能,及时统计本区域内同级救灾捐赠接收机构的捐赠信息和下一级民政部门汇总的捐赠信息。市、州民政局每日下午15时前汇总截止当日中午12时的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信息上报省民政厅,直至捐赠活动结束。

二、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应指定专户专项管理,可逐级汇缴至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转交四川省民政厅,也可由各地直接汇到四川省民政厅捐赠接收专户,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三、省级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要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工作信息。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本级接收捐赠信息及时报送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信息报送情况。

湖北省民政厅

2013423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救灾处 027—5065703050657181(办公),50657027(传真)

电子邮箱:420000@cndr.gov.cn

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

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34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 返回顶部】 【 】 【关闭
相关信息
·中华志愿者协会第一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暨第一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在京召开
·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通过初步验收
·社会工作司孟志强副司长一行来中华志愿者协会调研
·中华志愿者协会发来吊唁函
·全国社区志愿者组织已达28.9万个
·社会工作服务交流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会召开
·民政部关于确定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新闻热点

志愿者加盟 | 捐助志愿服务 | 会员中心 | 时间银行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地方中心 | 志愿者社区
版权所有 © 2005-2008 志愿者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路甲六号307室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011820 010-65936869 传真:010-65007891 电子邮件:zhiyuanzhe@cnvoluntee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