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现将《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电〔2013〕4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救灾捐赠活动的监管和指导,严格执行《救灾捐赠款物统计制度》,认真履行民政救灾捐赠款物统计汇总职能,及时统计本区域内同级救灾捐赠接收机构的捐赠信息和下一级民政部门汇总的捐赠信息。市、州民政局每日下午15时前汇总截止当日中午12时的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信息上报省民政厅,直至捐赠活动结束。
二、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捐款,应指定专户专项管理,可逐级汇缴至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转交四川省民政厅,也可由各地直接汇到四川省民政厅捐赠接收专户,及时用于抗震救灾工作。
三、省级已开展募捐活动的公益慈善组织和接收捐赠的单位,要加强捐赠款物管理,及时公开捐赠工作信息。要按照上述规定的时限要求,将本级接收捐赠信息及时报送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定期公布信息报送情况。
湖北省民政厅
2013年4月23日
联系电话:省民政厅救灾处 027—50657030、50657181(办公),50657027(传真)
电子邮箱:420000@cndr.gov.cn
民政部关于高效有序做好支援
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民电〔2013〕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此新闻共有2页 第 1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