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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副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1月23日)
加入日期:2007-2-5 18:13:29     

    (七)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增进军政军民团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军队建设需要,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逐步建立以政策扶持就业和培训促进就业为主体,发放退役金、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退役士兵安置制度。继续完善抚恤优待和医疗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重点优抚对象优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进一步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完善交接办法,稳妥改革住房、医疗体制,改进服务方式,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维护和建设好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发挥教育群众、增强爱国情感、培育民族精神的作用。加强军供工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深入开展群众性拥军活动,创新活动方式,形成协调顺畅的运行机制,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

    (八)加强区划地名管理等工作,提高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审慎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改进审批方式,规范审批程序。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规划研究。加快建设标准规范、方便及时、适应社会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立国家、省、市(地)、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和全国地名信息服务网络,完善地名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贯彻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等界线管理制度,健全界线管理体制和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巩固勘界成果,建设平安边界,切实维护界线附近地区稳定和谐。继续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保证婚姻登记合法、规范、便民。继续推行殡葬改革。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十一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已经明确,关键是抓好落实。我们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民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政府负责同志要经常、主动了解民政工作情况,指导帮助民政工作,加大检查监督力度,认真研究解决民政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把人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民政工作业务面广、涉及环节多、工作难度大,需要有关各方共同努力,树立大局意识。民政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各单位加强联系和协商,并注重调动各地尤其是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打基础。要努力形成分工合作、上下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做到工作责任到位、政策落实到位、措施保障到位,上下联动一条心、左右协调一盘棋,共同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政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证民政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是完善公共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调整财政收支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社会保障等方面投入的要求,认真安排好灾害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社会福利和抚恤补助所需的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的生活权益。同时,要通过制定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服务事业,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筹集民政事业发展经费的机制。要加强对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和发放的管理与监督,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

    (四)提高队伍素质。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特别是与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党和政府的爱民之情、亲民之意、为民之举,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民政工作来体现的,是通过民政工作者来实现的。因此,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工作队伍,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要加强理论和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确保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设置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的社会工作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弘扬光大“孺子牛”精神,以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为重点,切实改进和加强民政工作队伍的作风建设,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切身利益紧密相连的民政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同志们,民政是上为党和政府分忧,下为基层群众解愁的德政善举,我们肩负着光荣的使命,也面临着繁重的任务。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政工作全局,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开拓前进,努力把民政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本新闻摘自: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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