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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良玉副总理在第十二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1月23日)
加入日期:2007-2-5 18:13:29     

    一是切实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解决低收入群众的实际困难,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平衡不同群体利益关系、促进不同收入阶层和谐共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城乡低收入人口还为数不少,部分群众的生活还比较困难。每年因各种灾害需要救助的有上亿人次,还有大量残疾人、五保老人和孤儿需要扶助。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是各级政府、各级民政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新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扩大救助范围、提高救助水平,使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我们要从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从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把救灾、济困、扶孤作为关乎国计民生、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事,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二是加强社区和基层政权建设,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社区是社会的细胞,社区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推进社区和谐,要从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城乡居民自治制度入手。在城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单位人”转为“社会人”,社区管理和服务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强化社区自治功能,使之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在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上发挥促进作用。在农村,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和国家政权最广泛、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三是完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利于健全社会功能。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强管理和引导,发挥社会组织应有的作用,不仅是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趋于多样化,社会组织的活动范围越来越广泛,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越来越大,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各类社会组织的管理,按照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的原则,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化解矛盾、规范行为的作用,优化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分工协作,促进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同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同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网络的建立,形成对全社会有效覆盖和全面管理的体系,把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提高到新的水平。

    四是大力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促进社会代际和谐。关爱老年群体,建立互尊、互爱、互助、共荣的代际关系,促进社会的代际和谐,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时期,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已达1.43亿,占总人口的11%。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使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人口抚养比例、代际关系发生着重大变化,必将对经济、政治、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加快发展老龄事业任务紧迫。我们要大力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健全老年福利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有效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代际和谐、社会和谐。

    五是加快发展慈善事业,有利于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社会慈善,不仅是鼓励先富帮未富、实现社会互助与政府救助对接的有效措施,更是形成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的价值观念的重要途径。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慈善事业在培育和谐精神、强化和谐意识、建设和谐文化中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民政要在这方面多做工作,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发展慈善组织,形成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和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和睦共进的人际关系。

    各级党委和政府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民政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盘规划、周密部署,着力研究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把民政事业纳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为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三、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全面完成“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任务

    “十一五”时期的民政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主线,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核心理念,着眼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社会稳定和社会进步,着眼于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加强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推进民政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综合考虑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结合民政工作实际, 未来五年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10年,完成“十一五”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赋予民政工作的任务,基本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和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多元化发展新格局,城乡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民间组织发展规范有序,优抚安置保障扎实有力, 社会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得到有力保障,民主政治权利得到切实维护,社会福利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民政事业发展水平适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需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围绕上述目标,要着力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重点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救助制度。一是进一步强化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巩固应保尽保,推进分类施保,强化动态管理,并搞好与再就业、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的衔接。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形成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三是贯彻《农村五保供养条例》,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确保供养资金落实。四是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帮助低保边缘群体、低收入群体解决特殊困难。五是积极推进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努力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六是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制度,坚持主动救助、分类救助,重点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和患重病、精神病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特困救助、临时救济、医疗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二)健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努力提高灾害救助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全面落实和完善《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健全四级灾害应急救助指挥体系,强化重大灾害抗灾救灾减灾综合协调机制。按照灾害管理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健全灾害救助资金投入和监管机制。加强中央和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形成覆盖全国城乡的灾害应急救助物资和装备保障网络。加强减灾科技研究与应用,提高灾害监测、预警、评估和应急救助辅助决策能力。加强减灾救灾立法和防灾减灾宣传,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建设城乡社区应急救助平台,逐步完善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

    (三)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福利服务需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设施,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在县城和大中城市城区,建设一批以老年服务为主的福利服务中心。改善孤老集中供养条件,积极开展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广泛开展多层次、多种类、多形式的居家养老和集中养老服务。采取多种形式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健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残疾人安置就业机制,完善福利企业减免税收等扶持政策,促进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加快康复辅具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 开展社区康复,提高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康复水平。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综合救助政策,发展特殊教育,实施“儿童福利设施建设蓝天计划”,采取集中供养、家庭收养、社会寄养等多种方式,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建立“孤残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对爱滋病致孤儿童实施救助和服务照料。大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坚持宗旨,规范管理,安全运营,健康发展,力争“十一五”期间福利彩票发行销售每年递增10%。加强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确保彩票公益金全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要通过努力,逐步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面向社会公众、多元化投资、多层次发展、专业化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新格局。

    (四)支持慈善事业发展,逐步健全社会扶助体系。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推进慈善事业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全面实施慈善事业发展规划,积极培育发展各类社会慈善组织和志愿者服务组织,支持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慈善活动。制定完善志愿服务扶持政策和志愿者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各项激励、保障制度,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加大慈善捐赠的政策支持,探索建立慈善组织行业自律机制和社会评估机制,提高慈善组织的社会公信力。加强社会捐赠管理,在城市街道和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捐助接收站(点),深入开展专项和经常性捐赠活动,大力推广“慈善超市”和“爱心超市”,使社会捐助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大力培育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提升公众慈善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团结互助、和衷共济、扶贫济困、平等友爱的社会风尚,形成政府支持、社会举办、公众参与的慈善事业发展新局面。

    (五)加强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建设基础。要努力建立新型城乡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的有效对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城乡居民依法自治的良性互动。要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整合社区资源,推进农村志愿服务活动,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社区功能,努力建设富裕、文明、民主、和谐的新型农村社区。要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大力发展社区服务,鼓励和引导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建设以信息技术为驱动的多功能社区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发展扶持社区志愿者队伍和社区公益性组织。推进居委会直接选举,完善居务公开、民主评议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制度,逐步理顺政府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组织的关系。

    (六)引导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体系和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点培育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类、基层服务类民间组织,支持引导各类基金会和社会事业类民间组织发展。同时,指导民间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加强诚信建设,提高民间组织公信力和活动的透明度。推进政社分开,增强民间组织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要依法加强监管,完善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体制,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大对非法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促进民间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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