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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厅局长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11月28日)
加入日期:2007-2-5 16:48:21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扩大基层民主,以推动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城乡基层管理和服务网络为着力点,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加快建设管理有效、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农村社区建设要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加强探索,积极推进,以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为重点,继续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的力度,合理整合社区资源,积极引导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科技、教育、文化、劳动、法律等服务进农村社区,建立健全有效覆盖、有序参与的农村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城市社区建设要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全面推进,扩大社区直接选举范围,开展居务公开、民主评议,提高居民自治功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启动国家社区服务重点工程,切实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建立健全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的城市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和谐社区建设的文件,明确城乡和谐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步骤地开展城乡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激发城乡社区活力。

    (三)切实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

    民间组织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政府连接市场和社会的纽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认真做好民间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和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06年,民间组织工作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进一步加强了分类指导。继续加大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行业协会、社区民间组织和公益性民间组织的培育发展力度,积极支持和引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认真研究和落实涉外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机制。启动了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继续推进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民间组织有关信息公布制度和年检制度。加强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积极开展民间组织评估体系研究和试点工作。总体上看,民间组织布局得到调整,结构不断优化,质量有所提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六中全会《决定》较为详细地阐述了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任务,提出要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核心要求是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贯彻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以增强民间组织服务社会功能为着力点,继续坚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的方针,依法管理、分类规范、正确引导、发挥作用,加快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的民间组织发展格局。要继续完善培育扶持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深入开展“民间组织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民间组织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发挥各类民间组织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参与、独立运作的民间组织综合评估机制。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民间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民间组织,维护社会稳定。

    (四)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区划、地名、界线、婚姻、殡葬等社会事务工作,是政府社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是一个国家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体现着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2006年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加强了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慎报批了县以上行政区划调整、变更、驻地迁移及更名事项。组织开展了11条省界线、1500余条县界线的联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纠纷应急处理机制、界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难点排查机制,及时调处了界线纠纷。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按计划和要求稳步实施,地名设标工作继续推进,地名信息化服务不断拓展。继续推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化,深化了对涉台婚姻、边民通婚等新问题的研究,加强了对婚介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殡葬改革有新的进展,殡仪服务有新的提高。

    六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有较大提高的目标,提出了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的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着眼于区域发展和社会文明,以规范管理为着力点,以文明服务为目标,继续拓展服务领域,进一步健全工作标准,不断提升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强化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的意识,审慎稳妥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的审批工作,加强中长期行政区划研究,积极服务区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二是组织开展县界联检工作,积极促进和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稳妥调处界线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三是继续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全面推进县乡镇地名设标和地名数据库建设工作,不断提高地名公共服务的水平;四是按照创建“和谐家庭”的要求,深化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创建文明和谐的婚姻登记机关,不断提高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五是深化殡葬改革,改进丧葬方式,提倡绿色殡葬,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不断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五)加强政府主导,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民政工作是在党的领导、政府主导下进行的,政府主导是推动民政工作的主体力量,这种主导包括法规政策、发展规划、监督管理、财政投入、体制保障等,没有政府主导,民政工作寸步难行。社会参与是推动民政工作的又一支力量,包括社会组织、社会资源、社会互助、社会慈善等,没有社会参与,民政工作就没有生机活力。实现行政力量与社会力量互动,政府工作与社会工作互补,走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道路,是开展民政工作的方向。2006年,在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深入贯彻中华慈善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慈善理念日益普及,慈善组织不断发展,政府支持慈善、社会关注慈善、公众参与慈善的局面初步形成。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建设继续加强,广泛开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通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活动,有力调动了社会资源,推进了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力量参与不够,社会资源利用不够,影响和制约着民政事业的发展。

    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要求,明确了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完善社会捐赠免税减税政策的任务。这对我们动员社会力量、推动民政事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在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的同时,充分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以发展慈善事业、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开展社会互助等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加快形成政府与社会两种力量的互联、互动和互补。必须看到,民政工作是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使社会服务惠及到社会公众,覆盖到困难群体、特殊、优抚群体,特别是有效地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挑战,仅仅依靠政府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还应该看到,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们的慈善意识和社会参与意识不断增强,企业社会责任逐步觉醒,我国具有和潜在着巨大的社会资源。民政工作发展的优势在于社会服务,民政工作发展的动力在于社会动员。只要我们认识到位,政策到位,工作到位,就能够有效地动员社会广泛参与。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法律规范、政策引导、民众参与、慈善组织实施,大力培育和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减免税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城乡各类慈善组织,重点培育提高慈善组织的公信力和劝募能力,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慈善公益活动。要继续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在认真落实现有规划、建设、税收、用地、用水、用电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继续研究和制订促进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新举措,积极完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办法,进一步促进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社会福利服务,努力在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行机制市场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等方面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要加大福利彩票宗旨和公益性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福利彩票良好的社会形象,吸引更多的群众关注和支持福利彩票事业,为社会福利事业筹集更多的社会资金。要认真做好社会互助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网络,大力兴办“慈善超市”,广泛开展经常性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要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管理民间组织的优势,引导和支持社会慈善、社会公益性民间组织参与发展民政事业,尤其是对民政部门直接主管的民间组织,要通过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做大作强,使之切实发挥作用。要继续完善和落实专家咨询、社会听证、社会公示、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的五项制度,进一步加大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社会参与度。总之,在动员社会参与上要有新举措,在利用社会资源上要有新政策,在依靠社会力量上要迈出新步伐。

    (六)、高度重视民政职工队伍、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

    民政干部职工队伍是从事民政工作的行政机关公务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从事社会服务职业的专业人员,社会志愿者队伍是参与社会互助的自愿人员。这“三支队伍”性质不同,作用也不同,分别代表着行政力量、专业力量、公众力量。加强这“三支队伍”建设,对发挥政府行政主导作用、专业服务职能作用、社会公众参与作用,都将产生巨大的社会影响和效应。近年来,通过加强能力建设和开展先进性教育,民政干部队伍“为民”理念不断深化,“为民”责任普遍增强,“为民”实践逐步深化,依法行政、开拓创新、综合协调、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和领导班子带队伍的能力逐步提高。在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联合12个部委制订了在农村基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特别是,民政部与人事部今年联合制订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有力推动了社会工作者制度的建立。

    六中全会《决定》要求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六中全会和十二次民政会议工作部署,2007年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三支队伍”建设,形成以行政力量为主导、专业力量为支撑、公众力量为基础的民政工作人力资源保障格局。要着眼于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民政干部职工队伍,从深化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入手,深入开展学习周国知、谭竹青和“孺子牛”等先进人物的活动,加强民政干部职工社会建设理论、社会政策的学习研究和教育培训,培养民政干部职工胸怀全局、心系群众的工作责任,树立心诚、心重、心善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民政干部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要着眼于建立一支数量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从专业培训、岗位设置和职业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制订社会工作者职业守则、水平评价证书登记管理办法和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率先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区建设、残障康复、公益类民间组织和家庭生活服务等领域设置社会工作者岗位,多渠道吸纳社会工作人才,提高民政工作领域专业化社会服务水平;要着眼于培育一支参与面广、服务功能强、作用发挥好的志愿者队伍,从宣传教育和建立机制入手,增强公民参加志愿服务、回报社会、回报社区、回报邻里的理念,探索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登记、服务认证和志愿服务考评制度,健全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深入开展方式灵活、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效果实在的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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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返回顶部】 【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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