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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志愿服务事业有关问题的几点思索
加入日期:2007-1-30 13:52:36     

    从改革开放中催生出来的现代志愿服务事业,由于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和倡导,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欢迎,这些年来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这项事业在我国兴起的时间毕竟不长,需要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还很多。最近,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中国社会工作协会主办的《公益时报》就用一版整版的篇幅报道了《志愿者:我们的本位和困惑》,对志愿服务领域当前面临的一些问题展开了讨论,有的还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很好的现象,说明大家都在关心志愿服务事业,都在参与志愿服务事业,这对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非常有好处。本文也试图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谈谈我们的看法。

    一、关于志愿者的资质与准入

    志愿服务事业是行善积德的事业,是社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人的一种高尚行为。从它可以直接看出人的道德水准和社会的文明程度。正如北京市石景山区一个志愿者组织负责人说过的那样:高尚的人不一定都是志愿者,但志愿者一定是高尚的人。因此,作为它的载体——志愿者的要求是很高的,条件是很严格的。第一,必须要有志愿精神,要有爱心,甘心情愿的为有困难的人和社会进步事业作奉献;第二,要有能够从事志愿服务的资源,这些资源包括时间、物资条件、服务技巧;第三,要具备参与志愿服务的体魄和能力;第四,在开展志愿服务时,能淡泊名利,尊重受助对象,严于律己,服从组织分配。如果符合这四个条件,不分民族、性别、年龄、文化、职业、信仰,就都可以向志愿者组织提出申请并成为为它其中的一员了。中国志愿服务事业不排斥个人无组织的志愿服务行为,但为了整合志愿服务资源,规范志愿服务管理,保护志愿服务权益,推进志愿服务发展,还是倡导有组织的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这是中国特色,这符合居民群众通过集体、组织、团队来认识志愿者、信任志愿者的传统价值观,所以,我们要在全国的社区志愿者组织中全面推行志愿者管理登记注册的准入制度。

    二、志愿服务的对象与范围

    志愿服务一开始与慈善公益,济事救人就是紧密相联的。它服务的对象主要是穷人,用我国现在时髦的话来说就是社会弱势群体和有困难需要帮助的人。比如,生活有困难的老年人、残疾人、优抚对象、妇女、儿童、下岗工人、社会贫困户、无家可归者、伤痛病患者以及遭遇天灾人祸的人们。随着社会的发展,志愿服务从关注人向关注社会、关注自然延伸,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慈善事业、社会福利事业乃至大型公共活动,到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这些都逐渐进入了志愿服务的视野,成了志愿服务的领域。但尽管这样,志愿服务也不是万能的,不是无所不包的,更不是随意使唤的廉价劳动力,它在社会成员和社会进步的事业中,只能惠及一部分人群和一部分领域,所以它的作用很有限,只能是对人的补充和调节、社会的补充和调节、自然的补充和调节,虽然这种补充和调节对人、对社会、对自然来讲已是不可或缺的。

    三、关于对志愿者的报酬

    志愿精神是无私的、利他的、不计报酬的。这是慈善的人性道德的光辉表现,这也是它高尚、圣洁和值得人们敬仰之处。志愿精神的光辉和精髓也都全部聚集在这里。所以在一个健康的社会里,志愿者总是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们的尊敬。沽名钓誉不是志愿者的品格,在开展志愿服务时,每个人的动机可能有所相同,有的是想通过志愿服务熟练一门技艺,有的是想为他人奉献一片爱心,有的是想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责任,有的是想展现一下自己人生的价值,有的是想通过志愿服务来升华自己的精神境界。但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志愿服务的行为都是无私的、不求回报的。

    志愿服务的精神是可贵的,志愿服务的资源就目前我国的情况来看还是短缺的。因此,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珍惜志愿服务的资源,保护志愿服务的资源,以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要做到这一点,作为社会、作为他人,除了要学习志愿者精神,尊重志愿者行为外,还要对他们的贡献予以回报。让他们既尽社会责任,又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对志愿者的回报不是市场条件下的那种等价交换,可以有多种形式。一是精神的奖励,如宣传表彰、给一定的政治待遇;二是给予少量的补偿,如用于志愿服务的物资成本费、车马费和餐饮补贴费等;三是政策性补偿,如在入学、就业时将志愿服务的参与者优先进行考虑;四是建立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以便在自己需要时,能从社会支取。回报制度建立建成之日,就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一机制形成之时。

    四、关于领导干部在志愿服务中的示范作用

    志愿服务在我国开展的时间虽然还不长,但从它诞生那天起就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关注,江泽民、胡锦涛、李鹏、李瑞环、宋平等领导同志都曾先后为其题词并作过重要指示,国家这些年在安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也把它作为了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它更是精神文明建设、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这样一项带有全局性、具有深远意义的事业,各级领导一定要予以高度重视,光宣传和提倡还是不够的,光发动群众投身志愿服务事业也是远远不够的,一定要以身作责,率先垂范,把中央领导的的重要指示精神真正落到实处。每年的12月5日,是联合国规定的“国际志愿者日”,这一月,从我国的季节看,大多数地区都处在寒冷的冬天,是社会弱势群体和有困难的人最艰难的时刻,因此,我们要求所有领导干部在这个月用自己8个小时的时间(即每个公休日抽出1个小时)带头做志愿者,带头为有困难的人提供帮助和服务。在发达国家,省长、市长、公务员做志愿者已属平常事,在我国,因志愿服务事业才刚刚起步,我们希望各级领导都能来参加,都能亲身作示范。榜样的力量事无穷的,只要领导干部都能动起来,主动倡导志愿精神,带头做志愿者,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我国的精神文明和和谐社会的建设就一定会有一个更大的发展。

    五、关于志愿者与义工的异同

    “志愿者”和“义工”都是舶来品,在国外他们的含义都大体相同,故而引进我国后,有的称为“志愿者”(如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社区志愿者、环保志愿者等),有的称为义工(如香港义工局、深圳义工联、广州义工联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却发现这两种称谓既有相同之点,又有各异之处。

    相同之点:志愿者,首先是个人的自愿,这个自愿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是自觉的而不是强迫的,它的动机是追求高尚,完善自我,利他。对社会、对他人来讲都是尽的一种道德的责任;义工,第一层意思应该是道义,义在我国的悠久文明史上源远流长。春秋时期社会有仁、义、礼、智、信之说;发展到后来,有救助穷人粮食的“义仓”;有能让穷人的孩子受到教育的“义学”;有仗义疏财的义举;有为埋葬无地穷人尸骨的“义冢”;还有为集资支持某一项事业的“义项”等等。这些“义” 都属于“道义”的范畴,是一个人有德行的表现,是一个有教养的人自觉自愿地为社会为他人尽的道德的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讲,志愿者和义工是相通的。

    各异之处:“义”,还可解释为义务。义务,是相对于权利的责任,它不同于道义,道义是自觉自愿去做,觉悟到了,就当志愿者,觉悟不到,也可以不当志愿者,而“义务”则不同了,因为它享受了权利,就必须要尽“义务”,光享受权利不尽义务的社会是不负责任的社会。我国目前的“义工”工作,除了前面讲的具有自愿性质的“道义义工”外,还有:1、部门用规章的形式强制推行的“政治义工”,如上海市某区颁布的要求公务员每年做40小时义工的规定,并把它作为指标纳入年终考核;2、强制规定青少年中学期间要在社区完成40小时义务工作的“制度义工”;3、通过发布社区服务令的方式,强制有过失的青少年在社区做义工的“惩罚性义工”;4、规定受助的低收入人员或学生必须做义工的“以工代赈式义工”。这四种“义工”,都不是完全出于自愿的,是被动的,所以他们虽然是“义工”,但并不是志愿者。

    因此,鉴于志愿者特点的鲜明性,鉴于“义工”一词的宽泛性。有必要对“志愿者”和“义工”的内涵和外延认真地加以界定,以避免引起歧义。我个人的意见:强调要“自愿”的就是“志愿者”,强调尽“义务”的就叫“义工”。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互补可矣(增加),但不能混淆。

    六、中国志愿服务的资源整合
   
    由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目前的志愿者事业正在蓬蓬勃勃的向前发展,以中国青年志愿者、社区志愿者为骨干的志愿者组织正在各行各业出现。现在除了上述两支较大的志愿者组织外,工会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扶贫志愿者、支教志愿者、科技志愿者、党员志愿者、环保志愿者、医疗志愿者有如雨后春笋般地涌现出来,这说明中国志愿者事业之兴旺,这也是中国志愿者事业的最好时期。当然,好的形势也带来了不少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一是各自为政,形成不了合力;二是资源的闲置浪费严重,得不到有效整合;三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四是理论的导向跟不上形势的发展;五是品牌较少,知名度不高;六是是经费的拮据;七是流于形式的多,实实在在的少;八是短期行为多,长远考虑少。这些问题尽管都是前进中的问题,但如果不引起重视,不认真解决,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就很难有所作为,就很难有大的发展。因此,各志愿者组织都应克服本位主义,树立全局观念,肩负起共同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责任。一是要加强组织建设,尽快筹组中华志愿者总会或联合会,从组织上把志愿者的大旗举起来;二是统一政策法规,把志愿服务事业不断引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三是制定中华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纲要,使志愿者服务事业适应社会建设的要求,与我国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同步;四是既注意叫响品牌,又注意向上扎扎实实的推进;五是加强理论研究,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只有这样,中国的志愿服务事业才能摆脱无序的状况和徘徊不前的局面,才会在高起点上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

    七、关于志愿服务的经费来源

    志愿服务事业是公益慈善事业,是典型的非营利事业。因此,它的发展必须要有充足的经费作支持,没有经费,志愿服务事业就寸步难行。志愿服务的经费从何而来?从国际上看,主要来自五个方面:政府资助,项目经费,政策支持,企业公民的投入,社会捐赠。而其中,政府资助的比重又是最大的。比如加拿大,年平均为志愿服务事业的投入是865亿加元,其中政府投入占60%,私人赠予占14%,志愿服务事业的基金收入占26%;比如意大利,年平均为志愿服务事业的投入是15万亿里拉,其中政府投入占60%,其余为私人捐赠和国际基金;比如以色列,年平均为志愿服务事业的投入是70亿元锡克尔,其中政府投入占49%,私人赠予占14%,基金收入占33%;比如日本,年平均为志愿服务事业的投入政府占38%,私人赠予占20%,基金收入占42%;比如新西兰,政府为志愿服务事业年平均投入72100万新西兰元,其中政府投入40600万元,约占56%,私人赠予24500万元,约占34%,博彩基金投入7000万元,约占9.7%;比如美国,年平均为志愿服务事业的投入是250亿美元,其中政府投入占43%,私人赠予占10%,基金收入占47%。从国内看,由于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企业公民意识,再加上没有社会资助志愿服务事业的文化传统,国家现阶段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政策又尚未真正到位,所以经费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最大难题之一。即使这样,对志愿者事业也是尽量提供帮助的。共青团中央的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经费的40%都是由政府提供的;深圳市为支持义工联合会的日常工作,除给4个固定编制外,每年还提供活动经费40万元;杭州市志愿者协会80%的经费都是由财政给予开支;香港义务工作发展局经费的40%是由香港政府提供的;北京市志愿者协会、成都市志愿者协会、广州市义工联合会和重庆市志愿者总会的经费的60%也都是由政府出。当然,政府支持是必要的,但长此下去也会给政府的财政添加一定的负担。因此,一定要广辟财源,要鼓励企业公民支持这项事业,要鼓励社会特别是私人的捐赠,要通过项目的执行来筹集资金,要通过政策的落实来获得经费,并在可能的情况下建立起巩固的长效基金,以维持这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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