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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贯彻落实民政部、全国总工会等九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重要指示的几点思考
加入日期:2006-7-5 17:08:00    作者:马学理 

    2005年10月27日,民政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红十字总会、全国老龄委办公室、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等九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对新形势下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点领域和运作机制,都给予了明确的表述,并作出了具体的安排。今年4月9日,国务院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4号)中,又从全局的高度,对这项工作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国务院文件指出:在加强和推进社区服务的工作中,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积极动员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优化志愿人员结构,壮大志愿人员力量。指导建立志愿服务激励机制,使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能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指导志愿者组织和志愿人员开展社会救助、优抚、助残、老年服务、再就业服务、维护社会安全、科普和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为把上述精神落到实处,这个文件还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社区落实开展公共服务的资金、场所和人员,对社区组织开展的互助性服务、志愿服务和社会力量兴办的微利性商业服务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充分发挥行政机制、互助机制、志愿机制、市场机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这么多的单位联合行文,特别是国务院发文强调这项工作,这是我国自社区志愿服务在1989年3月18日从天津市新兴街道诞生以来的第一次。这证明党和国家非常关心、重视和支持这项伟大的事业,这同时也证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这项伟大的事业,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和欢迎这项伟大的事业。民政部等九单位文件、特别是国务院重要指示的发布,对于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推动社会互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和谐社区乃至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将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对于民政部等九单位的文件、特别是国务院的重要指示,作为中国社区志愿服务事业倡导者、执行者和组织者的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我们要求每一个委员单位、每一个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都要努力学习和深入领会,认认真真地从我做起,从凡人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扎扎实实地抓好文件和重要指示精神的落实,以实际行动把这项伟大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一、要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民政部等九单位的文件和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尽管社区志愿服务这项工作在我国已开展多年,但由于缺乏统一组织与整合,政社不分,条块分割,政出多门,造成资源极大的浪费,致使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因此,我们一定要以这次贯彻民政部等九单位文件和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为契机,统一整合社区方方面面的志愿服务资源,统一作出社区志愿服务的中长期规划,统一安排和部署开展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虽然,我国各地社区志愿服务的工作基础、工作环境、工作水平具有较大的差别性和多层次性,但作为一个整体,还是必须以民政部等九单位文件和国务院重要指示为目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率,今年底不能低于5%,2008年不能低于8%,到2010年,一定要达到10%。
   
    二、要按照民政部等九单位文件和国务院重要指示的要求,号召生活在社区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社会贤达、企业慈善人士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要积极争当志愿者,要带头向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提供志愿服务。要充分调动驻社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等一切力量积极参与,最大程度的实现共驻共建。上述群体是一个具有很好志愿精神基础的群体,是一个具有较多志愿服务资源的群体,也是一个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事业的动力群体。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有了这些核心力量的带动,广大居民群众就一定会仿而效之,形成一个“一切爱心充分展示,一切善举竞相推出”的良好志愿服务氛围。组成一支浩浩荡荡的志愿服务大军。

    三、认真搞好社区志愿者的注册登记工作。注册登记,标志着社区志愿者的资质合格,也标志着对注册志愿者的准予进入。虽然我国有不少单位的社区志愿者也进行过自己单位的注册登记,但那一是局部的,二是标准有别的。我们这次统一对全国的社区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是为了从更高的层次上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这便于统一管理、统一招募、统一培训、统一整合资源,统一规划和推进这项事业的发展。2006年国发14号文件明确指出:要“培育社区志愿服务意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精神,推行志愿者注册制度”,这就是我们开展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的依据和准绳。高层领导注册社区志愿者工作,周铁农副主席、李学举部长、徐瑞新会长已给我们做出了表率。我们工作委员会如何跟进,如何在委员单位以及在全国的社区中推开这项工作,本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北京市天桥街道和天津市新兴街道也给我们做出了示范。希望各委员单位要认真参照他们总结的经验扎扎实实的抓好落实。本会推进这项第一次注册登记工作的时间表是:副主任委员单位在九月底前完成,常务委员单位在今年12月5日(国际志愿者日)前完成,委员单位明年1月到5月完成,然后再逐步向更大的范围推开。

    四、创新服务形式,提高服务水平。社区志愿服务事业,一是要坚持经常性,形成一套常规的制度,弘扬志愿者精神,倡导良好的社会风尚,春风化雨,点滴入土,出入相友,守望相助,好人好事常年不断线。二是突出重点对象,搞好志愿服务。当前,社区志愿服务的重点对象是: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对这些社会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体,社区志愿者组织和社区志愿者都要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要通过自己真心实意的服务,使受助者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人与人之间的关爱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三是抓好项目,树立品牌。本会现在高扬的是《志愿中国,爱在社区》这个大型的品牌。围绕这个品牌,今年初我们在深圳同万达利社区志愿者组织一起,搞了一个“空巢不空,孤老不孤”的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今后,我们还将针对未成年人、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者、残疾人开展专项服务行动。要通过品牌,扩大我会工作的影响,提高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的知名度。要通过品牌,提高志愿服务工作的质量,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四是要大力把社区志愿服务推进到社区的公共服务领域。开展社区公共服务,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中央政府落实以民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它包含有社区就业服务、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社区救助服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社区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社区安全服务等,社区志愿服务与社区公共服务的诸多领域都是密切相关的,在协助政府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工作中是完全可以找到自己的位置的,也是能够有所作为的。这既是社区志愿服务参与的一种权利,也是社区志愿服务应为政府分忧的一种义务。要求各委员单位一定要把这件关系到基层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

    五、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推动社区志愿服务的可持续发展。建立社区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既是对社区志愿服务行为的认可和肯定,又是对社区志愿服务资源的拓展与保护。我们倡导无私奉献的志愿者精神,对那些不求回报的志愿者表示敬意。但是,我们也为了鼓励更多人来参与志愿者事业,而主张给他们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和回报。按照民政部等九单位文件的要求,每年12月5日都要对社区志愿服务工作进行总结,并对社区志愿者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包括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示范单位、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和中国功勋志愿者进行奖励和表彰。这是我国志愿者事业还是处在初级发展阶段所不可或缺的。目前,建立激励回报机制的重点人群,是那些身体尚好的离退休人员构成的志愿者。他们曾经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过重要的贡献,他们是社会的宝贵财富。虽然由于年龄的原因而离退休了,但身体尚好,愿意发挥余热,愿意为社会和他人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这是一个丰富的社区志愿服务资源的宝库,这是一支庞大的社区志愿服务大军。对于这批老的志愿者,我们要珍惜他们的劳动,尊重他们的贡献。在他们做志愿服务工作时,我们要通过开办“时间银行”认真对他们的奉献进行计量登记,以便在他们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和回报。

    六、建立起良性运作的社区志愿服务的管理机制。社区志愿服务过去是在民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开展起来的,现在仍就需要在民政部门的领导下把它不断推向前进。因此,本会将在全国建立由民政部门主管,由本会主办,由各部门协同,由各基层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参与的中国社区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在社会结构上,志愿者属于第三部门,本会是地地道道的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是名符其实的第三部门,所以高举中国志愿者组织的大旗,应是题中应有之义。我们不反对志愿者(个人)在社区的志愿服务行为,但我们提倡所有志愿者包括各行各业、社会各界都参与所在地的志愿者组织,并在组织内有序地进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本会是经过国家民间组织管理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二级社会团体,是严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是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因此,今后凡要申请参加本组织的会员单位,都应该是具有资质的“四种法人”单位。凡要参加本会组织的个人会员,应是志愿申请加入本会下属一个组织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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