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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志愿服务的价值、原则与运行机制
加入日期:2006-3-7 16:42:33    作者:关信平 

                     关信平 教授

一、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
    志愿服务之所以能够存在和发展并得到社会的重视,关键的一点是由于志愿者服务符合当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首先,志愿服务体现了人的本性:利他主义。人是群居的物种,群的生存与发展是个体生存与发展的前提,因此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具有很强的关心他人和关心集体的意识。也就是说,社会成员应该具有社会关照和社会回报的精神,以及集体主义的意识。对于一个社会的运行和发展来说,这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否则,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混乱,每个人的生存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在发扬利他主义、培育社会关照和集体主义精神方面,市场机制和国家体制都具有缺陷。市场机制在通过奖惩手段而调动人们劳动积极性,通过竞争而提高效率,并且通过价格和供需机制来调节资源分配等方面确实具有其积极的作用,但“市场基本教义主义”的意识形态认为通过市场机制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既能满足个人需要,也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则会走向谬误。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个人行为的目标会被更多地引向追寻个人目标。虽然在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下个人也会做出一些有利于社会和他人的行为,但这主要是工具性的,而非目的性的,即以有利于他人和社会为手段而最终达到有利于个人的目的,也即所谓的“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但这样一来就将人的利他行为降到了工具性和被动性的层面,不再是一个人内在的主动要求。在这种模式下,一旦达不到个人利益的目标,利他行为也就失去了动力。最近美国新奥尔良飓风后的惨剧就揭示出缺乏内在利他精神的严重后果,这对美国人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同时也值得我们深刻地反思自己的观念和行为。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大力促进市场机制的发展,将市场竞争、个人主义推到了很高的位置。与此同时,在过去一段时期里相对忽略了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其结果可能是很危险的。

    其次,志愿服务更好地体现了主动的社会责任。在我们的社会中每个人都要以特定的方式承担着特定的社会责任。其中有些社会责任是主动承担的,但另外一些却是被迫承担的。与国家福利计划所不同的是,志愿者服务和其他慈善行为更多地体现了一种主动的社会责任。国家在培养利他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方面也有一些缺陷。“二战”以后的欧洲民主社会主义的“福利国家”理论曾经认为大规模的国家福利计划应该是建立在人们利他主义动机基础上的,并且通过国家福利计划可以更好地调动人们的利他主义精神。但后来的事实证明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尽管国家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一个社会的集体意识,但国家组织和及其税收制度和福利计划的强制性常常把助人者的利他行为变成了一个被迫的行为。同时,以权利为基础的福利受益制度和高福利体制又会使福利收益者产生严重的福利依赖。因此,福利国家(国家福利)体制可以被看成是一种“强制性的群体利他主义行动”,在保护弱者方面具有很好的效果,但如果过分强调国家的强制性力量,将会使人失去利他行动的主动性,并会造成对国家的依赖和抵抗(如反对福利,逃避纳税等)。由此可以看出,志愿者服务能够避免市场机制和国家福利体制两种机制的弊病,推动志愿者服务可以在我们社会中更好地弘扬主动的利他主义精神和行动。
 
    再有,志愿服务具有良好的经济价值。国家福利模式虽然在提供大规模社会服务方面具有很大的优势,但它却常常由于效率低下和大量消耗资源而受到批评。与国家福利相比,志愿者服务可以具有更高的效率。一方面,志愿者服务可以更加灵活的方式提供服务,从而避免国家福利因过分的刚性而导致的福利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志愿者服务可以更好地抑制不合理的福利依赖,从而节约社会服务资源;再一方面,志愿者服务不需要复杂的组织体系,因此在社会服务运行过程中可以节省许多中间环节(如政府社会福利组织体系)的无效消耗。从这几个方面看,志愿者服务可以比国家福利模式更加经济。

    最后,志愿服务者可以使服务收益者和提供者双方都获得比较高的心理满足。在国家福利模式下,福利的提供者和受益者双方都常常会围绕着福利提供的问题而产生矛盾。福利的受益者常常受到对其福利受益合理性的质疑,以及会被要求经过某种方式的资格审查(如领取低保的资格审查),并可能由此被打上“贫困烙印”而受到社会的歧视。结果,虽然他们获得了一定的福利帮助,但却在其本人和家庭的社会地位和心理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国家福利模式常常也使福利资源提供者(纳税人等)感到不满。由于国家福利模式筹集资源的方式是强制性的,国家在制定福利计划和筹集资源时并不需要得到每个人的同意,因此很多人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纳税或提供其他贡献的。并且一般的纳税人无法直接干预或影响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甚至根本就不知道政府的公共开支计划,因此他们虽然对政府的社会福利计划做出了贡献,但从中获得的心理满足常常不高,许多人反而常常是负面评价更大。相比之下,志愿者服务是建立在主动参与基础上的,因此服务的受益者和提供这都可以有比较高的心理满足。尤其是对于服务提供者来说,志愿服务活动是消费与贡献的统一。一方面,这种行动要付出一定的时间、精力和其他资源,但由于这种付出符合志愿者自己认可的价值目标,因此会使他们从中获得的良好心理体验远远大于其付出。另一方面,提供志愿服务的行动也可以被看作是一种对自我时间的消费,因此通常不被看成是一种个人行动的成本。一个人在做他认为有价值的事情时,其行动过程本身常常就会给他带来愉快。在这一点上,志愿者服务与纳税有很大的不同。

二、志愿服务的若干原则
    首先,志愿服务必须是自愿参加的。自愿性是志愿者服务的基本特征之一。可以通过有组织的方式去动员志愿者,但应该让每个志愿者都在没有任何压力的情况下自愿投入到志愿服务之中。相反,如果一些志愿服务不是每个人都自愿参加,而是在某些组织或个人的强迫和压力下去参与的,其社会意义就会大打折扣。并且,被迫参与到志愿者服务之中的人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志愿者,他们即使参加了志愿服务活动,也很难持续发挥积极的作用。

    其次,志愿服务应具有非工具性特征,即志愿服务不应该被当成达到其他目的的手段。志愿者服务的非工具性包括对志愿服务者的非工具性和对服务组织者的非工具性两个方面。就志愿服务者而言,在提供志愿服务时应该始终坚持利他和公益为基本目标。志愿者服务可以获得回报,但不应该以获得回报为基本目的,即使在完全没有回报的情况下也应该能坚持志愿服务。对服务活动的组织者来说也具有非工具性,即志愿者的服务不应该被大量用来达到服务以外的目标,不论是经济目标还是其他政治目标或社会目标,否则就会损害志愿服务者的动机。这里关键要区分志愿者服务的目标与功能的不同。志愿者服务确实可以在其基本目标之外还具有一些其他政治、经济和社会功能,但在组织志愿服务时不应该将基本目标与附加的功能混淆。例如,社区志愿者服务、支援贫困地区、帮助弱势群体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都可以产生一些政治动员和宣传的效果,但我们不能只是为了达到某种政治宣传的目标而刻意地组织一些志愿者服务。

    再有,志愿服务应该讲求效益和效率。所谓讲求效益,是指志愿者服务的服务活动应该达到预期的效果,所做服务工作应该能够看到收效,而不应该只是为了做事情的行动,而不看作出来的结果。由于志愿者服务一般不会去更多计算成本,因此其收效如何也常常被忽略。但是我们如果真的不去注重成效,志愿者服务很容易流于形式,而达不到预期的目的。例如义务植树活动,如果在植树时领导、媒体都参加,大量的群众也都参加,当时轰轰烈烈,但种完以后就没人管了,结果种了的树后来又死了很多,这样效果就不是很好。此外,志愿者服务还应该讲求效率,尽量做到低投入、高产出。总而言之,应该将过去“重行动本身而不重行动后果”的行为模式转化到“既重行动本身,也重行动后果”模式。

    最后,志愿服务应该具有常规性及可持续性。志愿者服务应该是我们社会中的一种常规性的服务,而不应该只把它当成是一次性的和突击性的活动。我们每年在一些特殊的日子里集中举办一些活动是有意义的,但如果只把志愿者服务局限在特殊日子里的突击性活动,则志愿服务的价值将大打折扣。目前我国的许多城市社区中已经建立了一些专门的志愿服务组织,我们社区“十佳单位”也已经授牌,社区志愿者服务正在走上了常规性,也使它具有了一种可持续性。

三、志愿者服务的运行机制
    志愿服务有着与市场经济和国家服务不同的特点,并且从某种角度看有着更大的优点。在过去长期的历史中,这种服务方式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工业化社会以后,由于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日趋复杂化,而过去适应农业社会和地方社区志愿服务模式在现在工业化社会中没有找到合适的运行机制。在工业化社会的初期,在其运行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由于没有及时找到新的运行机制,因而陷于失效,而被国家福利模式取代了。但事实证明,国家服务制度在功能上也存在着缺陷。它不能完全取代志愿服务的功能,而应该是与志愿服务处于互补并存的关系。志愿者服务之所以在工业化社会以后发展缓慢,最主要的并不是其价值丧失了,而主要是由于志愿者服务的运行条件发生了变化,而在新的条件下志愿者服务还没有找到一个比较好的新机制。因此,在现阶段发展志愿服务,最关键的一点是要寻找在当代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在此方面,其他一些国家已经做了很多的尝试,我们认真总结。

    在当代城市化社会条件下,探索志愿者服务的合理运行机制主要要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应该探索有效的志愿者服务组织方式。志愿者服务可以是有组织的,也可以是以个人的方式进行,但在城市化环境中,要想让志愿者服务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就应该以有组织的方式为主,而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有一个有效的组织方式。志愿者服务组织方式包括建设志愿者组织,形成有效的志愿服务资源调动方式、确定服务对象,以及制定有效的服务计划和采取合理的服务运行机制等方面。

    其次,应该探讨志愿服务、市场服务和政府服务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应该把志愿服务当作一个可有可无的服务,而应该把它当作与市场服务,国家服务并列的第三种重要的服务方式,认真地研究志愿服务适宜的服务领域,合理划分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和政府服务的领域,并且形成市场、政府和志愿服务之间的协作机制。通过各种机制相互协作、渗透和利用而在社区中构建一个综合性的服务网络。

    再有,志愿者服务要讲求效率,合理界定服务需要和安排服务供给。志愿者服务应该是有的放矢的,应该根据居民群众对服务的需要,以及各种服务供应的状况来合理地安排志愿者服务。具体讲,志愿服务组织应该随时关注社区居民有哪些服务需要,其中哪些服务应该并且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方式去提供。在此基础上合理地调动社区中的志愿服务者的人力和其他资源,使其服务活动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实效。

    此外,应该建立对志愿服务者的合理回报制度。志愿者服务是一种无偿的,无私的奉献,但这并不是说对志愿服务者不应该有任何回报。应该说,任何服务行动都应该有回报,但对志愿者服务的回报主要不是直接的物质回报,而是多种形式的综合性、间接性和长期性回报。我们长期采用精神鼓励的方式提供回报,这是有效的。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志愿服务活动而让志愿者得到技能培训。同时,还可以将个人当前提供的志愿者服务与将来获得服务挂钩(如“时间银行”制度),以及与将来获得某些就业、入学和奖学金等机会挂钩,以鼓励人们更积极地提供志愿服务。对志愿服务的回报世界各国都有一些做法,我们看哪些适合中国的引进过来。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做了一定量时间的志愿服务,将来上大学的时候获得奖学金的机会就会比别人更多一些。此类制度值得我们研究借鉴。对志愿服务者的回报不仅仅为了满足个人利益,更多是体现社会对这种行为的肯定和鼓励。这种回报应该是一种常规化的,规范化的方式,并且可以通过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和社区约定等方式来确定。

    最后,要重视志愿者服务的环境建构。只有在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下,志愿者服务才能更好地发挥作用。首先从整个社会的层面上看,我们应该致力于构建一个更加平等、更加公平的社会,这样将有利于志愿者发挥其作用。否则的话,如果在价值混乱,社会公平受到忽略和社会很不平等的情况下,很难让很多人都投入到志愿服务当中。此外,在社区当中应该更好地培养社区共同体意识,构建一种“我群”的社区共同体环境,形成“我们都是一家人,一家亲”的意识,这将更有利于社区志愿服务的发展。

    总而言之,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志愿服务这种过去曾经长期有效的社会服务方式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性程度相对下降了,让位于商业化服务和政府的社会福利服务方式。但是,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并没有消失。随着社会的继续发展,当政府和公众在市场机制和福利国家的二难苦境中陷入痛苦的选择时,自然会把眼光重新放到志愿服务这种古老,但却仍具生命力的社会服务方式上。随着人类走入了新的时代,志愿服务也重新获得了发展契机。如何在新的社会背景下,使志愿服务古老的社会价值与新的社会目标及新的运行机制相结合,发挥出新的活力和贡献,使摆在研究者和实践者目前的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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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副会长 返回顶部】 【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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