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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我国社区志愿服务的制度建设
加入日期:2006-2-21 15:56:34    作者:王思斌 

4.政府在发展志愿服务中的支持作用
    政府要对志愿服务给予必要的支持,其中包括政策方面的支持,经济方面的支持和社会性的支持。在这里,社会性的支持是指各部门、单位对志愿服务给予道义和关系上的支持。政府要走出志愿服务完全是民间自愿,不需对其给予支持的错误认识。志愿精神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不应该任其自生自灭。要发扬光大志愿精神,政府就要尽量给予其支持,当然这里并不一定包含对志愿服务的干预。

5.志愿服务组织的自治能力的发展
    对于志愿服务组织来说,当它获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帮助,特别是经费上的资助之后,一定要有社会交待,即向资助者报告自己实践责任的状况。这里包含了志愿服务组织的自律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丁元竹、江汛清,2001;王思斌,2003)。在这方面,强化志愿服务组织的自治、自律能力是必要的(李亚平、于海,1998,118-123),而这有赖于志愿服务组织的制度建设。

参考文献
王思斌:社团的管理与能力建设,中国社会出版社,2003年
丁元竹、江汛清: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天津人民出版社,2001年
谢泽宪:行政化倾向-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的主要障碍,《社会》2003年第1期
王艳:社区自愿服务组织与激励的制度分析,《社会》2003年第1期
谭建光、凌冲:中国深圳义工工作发展报告,广东人民出版社,2005年
李亚平、于海:第三域的兴起,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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