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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全会通过《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加入日期:2006-10-12 10:21:26  编辑:徐海滨   
    中新社 北京十月十一日电 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本月八日至十一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听取和讨论了胡锦涛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充分肯定十六届五中全会以来中央政治局的工作,全面分析了当前的形势和任务,研究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一致认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全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共不懈奋斗的目标。
  全会认为,目前中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
  全会强调,中国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全会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九大目标和任务,并作出了五方面具体部署。
  出席这次全会的有,中央委员一百九十五人,候补中央委员一百五十二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有关方面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来源:中新社 返回顶部】 【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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