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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志愿服务的几个问题
加入日期:2005-9-14 23:28:47    作者:田科武 
利用社会资源。

    二是建立统一的志愿者服务认证制度。

    有了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认证制度。事实上,有了统一的注册登记制度,也就有了统一的志愿服务认证制度。因为这两证实际上是同一个证。统一的服务认证制度,究其实质是一个认证方法问题。

    借鉴国外的经验,笔者以为,应该在我国推行以“小时制”为主要取向的志愿服务认证制度。即以小时为单位,记录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和经历。当志愿服务不适合用小时来计算的时候,可以考虑以“次”为单位,来记录志愿者的服务经历。

    三是建立统一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

    建立志愿服务考评体系是对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肯定,在某种程度上,考评是志愿者获得精神动力的一个重要的外部因素。目前,全国及各地均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因此,探索科学、完善、统一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应该成为志愿服务管理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建立考评体系之前,必须首先明确:我们应该建立一个以什么为导向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笔者以为,从激励大多数人的角度出发,宜建立以小时为主导取向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即考评一个志愿者,主要应看其为公益贡献时间和精力的多少。因为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志愿者的服务是不好区分出优劣的。那些贡献时间多的人,就应该给予鼓励。而且这种鼓励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志愿者在今后贡献更多的时间,提高服务的水平。这也是国外星级志愿者的一个主要评定标准。即奉献时间越多,星级越高。反之亦然。

    当然,如果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在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我们可以给予他特别的奖励。如果志愿者服务过于不尽职,可以给他的服务时间打折扣。但对于大部分志愿者来说,倡导以小时为导向的志愿服务考评体系是恰当而可行的。 

    四、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为志愿服务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志愿服务,光靠政府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在国外一些志愿服务较为成熟的国家,政府拨款、企业和社会组织赞助、个人捐赠是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经费来源。在我国,不少企业和其它组织都愿意支持像志愿服务一类的公益事业,设立志愿服务基金不仅有必要,而且有可能。可以预期,随着志愿服务基金的建立,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也一定会在充足资金的支持下再上一个新的台阶。通过设立基金支持公益事业的发展在我国也有典范,希望工程的成长壮大就是一个十分典型的例证。

    在解剖希望工程为何能够得到如此多的社会资助时,除了希望工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公益事业外,还有一点也不能忽视,那就是希望工程的捐助款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予以部分扣除。这也就是说,国家通过政策调节(主要是税收手段),鼓励企业捐资希望工程,调动企业捐助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但目前,尚没有法律法规把捐助志愿服务事业与捐助希望工程同等对待,致使一些企业有捐助意向,但由于政策不到位,限制了他们捐助的积极性。基于税收法定原则,建议在立法中对捐助志愿服务事业的企业给予税收或其它方面的优惠措施,调动企业捐助志愿服务事业的积极性,帮助政府解决志愿服务事业的经费问题。
    五、未雨绸缪,及早规划2008奥运志愿服务

    在现代,没有志愿服务的奥林匹克运动会是不可想象的。奥运会既为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带来了机遇,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当前,政府和有关组织应未雨绸缪,及早安排部署,精心准备,力争在2008年为奥运会提供最优质的志愿服务,向全世界展示中国人的良好精神风貌。如何安排2008年奥运志愿服务,我们以为应关注如下几个问题:

    一是奥运志愿者既要靠组织发动,也要动用社会招募机制,启用社会志愿者。据有关方面测算,2008年奥运志愿者,其总数应在8-10万人左右。如此庞大的志愿服务大军,光靠组织发动和光靠社会招募都难以完成任务和保证质量。仅仅依靠组织发动,社会动员面过大,会对首都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冲击。应该看到,奥运志愿者不仅仅要在奥运期间提供服务,在奥运前还有相应的学习和培训等大量的工作要做,势必会对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冲击。但仅仅通过公开招募也是不现实的。我国的志愿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人们对志愿服务的认识还处于较低水平,特别是我们还缺乏一整套对志愿服务人员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的制度和措施,如此庞大的志愿服务大军,如果全部从社会公开招募,在没有高效的组织管理措施和制度的前提下,很难保证志愿者能圆满完成志愿服务任务。所以,笔者以为,奥运会的志愿服务应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发挥传统的组织动员优势,通过一些专门的工作部门,以组织发动为主,培训一批专业志愿者;另一方面,依靠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从社会公开招募一些志愿者,从事一些专业性不太强的志愿服务工作。
二是抓住专业人士和大学生两支基本队伍。曾有人反复发问:大学生能否成为奥运志愿者的主体力量?对此应作具体分析。笔者以为,一些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一些需要专门技能和经验的工作,大学生难以成为其主体力量,这是由大学生的年龄特点及经历所决定的。但大学生热心参与大型活动,相对素质较高,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接受培训和参加奥运期间的志愿服务活动,他们应该而且完全能够成为非专业性奥运志愿者的主体力量。我们必须同时重视这两支力量。

    三是适时在组委会内成立志愿者工作部门。如上所述,奥运会的志愿服务工作,一些要通过有关的专业部门来兴办。如国际奥委会已与国际红十字会达成协议,奥运医疗急救志愿者由国际红十字会负责,对于中国来说,则由中国红十字会和北京红十字会来具体承担奥运医疗急救志愿者的组织工作;一些要通过共青团、各级志愿者组织等其它社会组织来兴办。志愿服务工作性质不一,参办的部门较多,这样就有一个志愿服务的总体规划和协调管理的问题,即有必要在组委会内设立志愿者工作部门,专门规划、协调奥运志愿者的工作。

    从历次大型活动的组织情况来看,在组委会内设立志愿服务部门不仅重要,而且必要。以第21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志愿服务为例,大运会上的志愿服务是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但我们完全可以做得更好。大运会志愿服务暴露出的一些问题,与组委会缺乏一个专门的志愿服务协调部门有关。大运会的指挥系统共分四级,第一层为组委会名誉主席、顾问、副主任、执行主席;第二层为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第三层为组织工作系统,包括常务执行副总指挥和执行副总指挥,第四层为指挥中心、行政保障系统和14个专门的指挥部,在各部下面再设负责具体工作的项目委员会。志愿者一般由各项目委员会主管。但各项目委员会虽然决定志愿者的使用及方向,但他们并不掌握志愿者资源,由此导致决策与执行的两张皮。由于决策环节较多,有时志愿服务已经取消,但来不及通知志愿者致使其白跑路的情况时不发生。志愿者的待遇和权益也缺乏专门的部门来维护,一些人视志愿者为免费劳动力,志愿者的服务动机被透支。鉴于以往的经验和教训,组委会应及早成立志愿者工作部门,并安排直接负责志愿者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入部门,担任具体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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