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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志愿服务
加入日期:2005-9-14 23:22:21    作者:谭建光 
 三、深圳市志愿服务发展分析
 (一)、志愿服务发展阶段
深圳市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创办的第一批经济特区之一、1979年从广东省惠州市(当时称惠州地区)的宝安县选择一个边境镇(当时称公社)作为特区所在地,逐渐发展成为副地级市、地级市、副省级市。由于是经济特区,在经济发展、市政建设、社会管理方面都不断探索新的途径和方式。志愿服务也就在这种充满开拓、创新的社会氛围中产生和发展。
  第一、 体制外生长阶段(1989年----1993年)
  1989年,深圳团市委为了服务大量外来务工青年、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就在全国率先成立“青年权益维护部”,首先想到的工作是开通“热线电话”和“热线信箱”,了解情况、提供咨询、进行服务。然而,权益部只有两名干部,无法承担这些繁琐的工作,商议之中有人提出“招募志愿者”的建议,得到团市委赞同。通过各级团组织发出信息,希望志愿者前来报名,结果有一些热心人士响应。经过挑选,19名热线工作者成为第一批志愿者于当年9月20日开通名为“为您服务”的电话热线,随后开展信箱服务。客观地说,改革开放以后在“学雷锋”活动形式之外开展其他类型志愿服务,吸引志愿者参加的还有别的城市,如广州市的“青少年热线电话”服务早在1987年就开通,吸引一批志愿者工作;而1989年10月,国家民政部在杭州市召开的全国社区服务经验交流会上,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就介绍了“组织社区服务志愿队伍,开展群众性的自我服务”的典型经验(王青争,1997,P2)。但是,深圳市志愿服务活动开展之后,不是停留在做一些事、任由其自生自灭的状况,而是很快将它组织化、规范化、固定化。1990年,经过筹备正式成立并注册登记(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深圳市青少年义务社会工作者联合会”(后改名为“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简称“义工联”,取消年龄限制),由46个来自各个行业的志愿者召开了成立大会,通过了义工联章程,竞选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章程上规定,“义工联”是民间团体,具有独立工作机制,不是团市委或政府部门的附属机构;义工联成员必须经过志愿报名参加,不能由团员身份直接转化过来(这与后来的内地青年志愿者组织有重要区别,内地往往是发动各级团委将部分团员集体登记作为志愿者)。鉴于中国的社会团体登记时必须要有主管部门、挂靠单位,深圳市义工联的主管部门为共青团深圳市委,挂靠单位是团市委权益部。然而,团市委领导并不担任义工联理事会的职务,理事会成员必须从报名入会的义工联成员中竞选产生。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义工联的秘书处事务,协助理事会开展日常工作。为什么全国各地都感觉到志愿服务的价值,并且积极探索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其他地区停留在官方支持的纯自发状态,而唯有深圳市最早建立民间性的志愿服务团体,并逐渐成为社会上富有影响的力量呢?我们在调查中发现有三个因素不可忽视:一是深圳第一批志愿服务者的素质较高,能够意识到我国传统志愿服务方式的缺陷,并设法进行突破、创新。据统计,19名志愿者的学历都在大专以上,大部分是内地调动到特区的人才,在内地担任过专职或兼职团干部,对“学雷锋运动”的积极意义和面临的困难都有较深刻的认识。所以,他们聚集在一起开展志愿服务时,不仅考虑具体服务的内容,而且经常讨论怎样使志愿服务不会成为“形式主义”、“运动式”、“一阵风”而不持久。二是两位志愿服务的核心人物发挥了关键作用。即当时任团市委权益部长的何某、竞选后任第一届义工联理事会长的俞某。何某原来是内地某县的团委书记,因不满传统群众工作模式而放弃较好的政治前景,主动调往深圳创业,从团市委普通干部做起,直到担任部门负责人,主动要求到新建立的权益部工作,希望干一番事业。他的特点是创新意识强烈、改革愿望强烈、组织能力强,具有号召性的人格魅力。俞某是建筑设计院的科技人员,富有热情、善于策划、对组织性架构和规范秩序等有强烈的亲和性。义工联组织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从小型组织到发展成为较大规模的社会团体,许多工作就是两位核心人物召集志愿者经过讨论、实施而完成的。三是外国与港澳信息的直接影响。在90年代以前,深圳特区是极少数的几个能直接收看香港电视、收听香港电台的地区之一。这样,当内地志愿者仍将志愿服务与传统“学雷锋”简单等同的时候,深圳市志愿者就逐渐了解和学习外围组织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志愿服务方式,力求使这种服务具有长久发展的机制。例如,深圳采用“义务工作”的汉译名称,就是受港澳台译名的影响,后来在共青团中央的要求下,他们才在“深圳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后面加上(志愿者)的注释。所以,改革开放试验区和中外文化交汇的便利条件,使得深圳市较快发展了适应市场经济社会结构而不是计划经济社会结构的志愿服务模式。
  正是因为深圳市义工联并非政府直接支持下成立的团体,而是社会热心人士自发组成的团体,所以最初是在体制外生长,没有得到党政的直接支持。一方面,在内地,服务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工作由政府的民政部门承担,即使他们无力完全做好,也只能由党团、工会兼顾服务,不提倡其他民间团体介入,这种状况到改革逐渐深入时才有所改善。另一方面,特区出现的许多新需求、新问题,如外来务工者服务、大量未婚女青年服务、新建社区公共利益服务等,不少部门都兼顾一些,但又远远不能提供充分服务,那么是否应该由义工联从事这些服务事项,政府并没有明确的态度。再一方面,当时义工联只是弱小的团体,尚未充分体现其功能,也未能引起党政部门足够的重视。但是,义工联完成的一些民意调查项目,如?深圳临时工渴望关心?、?青年对住房改革的意见?等报告,通过团市委转呈市委、市政府后受到重视,争取了解决问题的措施。那么,义工联是怎样产生社会影响力,逐渐成为受社会关注的新兴团体呢?首先,志愿者充分关注社会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参与服务。如因特区外资企业多、外来务工者多而引起了劳资纠纷问题、工伤处理问题、暂住人口的子女入学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等,对这些问题进行的调查和提出的建议得到社会反响,而义工联提供的有关服务受到各界人士欢迎。社会的关注促使新闻媒介集中注意义工联这个团体,注意志愿者的活动。1989年底,《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等几家影响大的报纸发表了《他们应该得到更多的关心——关于外来青年临时工权益保障情况的调查》等文章,从不同角度介绍了志愿者的调查成果。1990年到1993年,这几家大报每年都集中介绍了义工联关于各种社会热点问题的调查报告,在全市居民中引起共鸣。与此同时,新闻媒介将志愿者作为社会正义和爱心的代表,经常性地介绍义工联成员的服务活动,使这一民间团体具有越来越高的社会知名度。我们在调查研究中,从志愿者、共青团、社会其他部门等渠道了解的资料反映,新闻媒介的关注对促使深圳市义工联由弱小团体成长为富有影响力的社会代表性团体,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二、 政府支持阶段(1994––1999年)
  随着社会对义工联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新闻媒介对志愿服务的报道日益增多,作为深圳市领导机构的市委、市政府逐渐重视这一民间团体的功能,并且明确表示态度。1994年5月,当时的深圳市委专门参加义工联代表座谈会,并发表讲话,指出“义工精神是深圳精神完美体现”,要求全社会支持义工事业、倡导义工精神。1996年5月,市委书记再次带队到义工联听取汇报、发表讲话,认为“义工联是平凡而高尚的群体”,号召全社会向志愿者学习。同时,1994年市政府拨给义工联秘书处两个正式人员编制(事业编制),每年20万元工作经费;1996年增加为四个正式人员编制,每年40万工作经费。
  中国的社会管理模式中,党政机构处于领导地位,尤其是地方党委对各项工作具有支配性的领导功能。所以,当一项社会事业进入党政重视和支持的范围时,其拥有的资源就会迅速扩大,发展的步伐也会迅速加快。这也是为什么许多群众团体力争得到党政机构支持的原因。虽然深圳市义工联坚持以独立民间团体的身份争取党政支持,而不是被纳入党政系统成为半官方团体(如工青妇和民政系统的社会工作协会)。但是,市委的明确表态就在社会上促成对义务工作的支持网络。首先,不仅市委市政府拨给市义工联专门编制和经费,各级政府也固定或不固定地拨给区、镇志愿组织扶持经费,对有些专项的服务活动另拨费用。其次,在党政机构的号召下,原来就关心义工联的新闻媒介更是大力宣传和推广志愿服务。在1996年8~10日,即市委书记第二次发表关于义务工作讲话的三个月间,各种传媒对深圳市志愿服务的报道达560多条(次)其中,国家级新闻机构和刊物报道有20多条(次)。这种高密度、覆盖面广的宣传报道,使得义工联的事迹家喻户晓,成为每一个特区人都知道的社会团体。在深圳市,许多新移民、外来工不知道民政局、团市委,但是就知道有义工联,知道有志愿服务。再次,企业和事业单位得知党政支持志愿服务之后,纷纷主动为志愿组织的服务活动提供经济支持或设备支持。这样,深圳市义工联发展迅速,从1993年的400名个人会员,发展到1999年的拥有30000名个人会员(另外,1994年市义工联取消对入会者必须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限制,这对个人会员的增多也有积极的影响),开展的服务活动内容也从原来的几个项目发展到13大类30多个常项服务。伴随人员的增加和服务活动的增多,义工联逐渐成为拥有较强人力资源、经济资源的民间志愿服务团体,在深圳市拥有极强的社会影响力,在中国大陆也有极高的知名度并成为国家社会保障部和共青团中央选定的志愿服务示范组织,在港澳地区和国外也有知名度并吸引许多国家志愿组织前来考察、交流。
  第三、 法制保障阶段(2000年以后)
  深圳市志愿服务经过十年的发展,具备相当的规模,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为保障社会稳定、保障居民生活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如今,面向21世纪的来临,深圳市义工联提出了以法制保障志愿服务健康发展的思路。在1998年的全市志愿服务工作会议和1999年义工联第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一是建议在市政府成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目前,义工联既是具体的志愿服务团体,又兼顾对全市志愿服务的规划、指导工作,这种职责的重叠是不科学的,也不利于效率的提高。因为,义工联作为民间社会团体之一,主要的职责就是开展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为社会做贡献。并且,志愿服务应该接受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协调;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又共同接受政府的指导、规划。所以,由政府牵头成立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指导委员会,其领导成员由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障部门。这样,有利于从全社会角度推动 志愿服务获得更大发展。二是制订?社会服务条例?,明确规定社会工作机构提供的专业社会服务、社区服务职责,规定社会成员具有的参与志愿服务、无偿做出贡献的义务,并且提出对志愿服务行为的社会奖励措施(包括精神奖励、就业与晋升奖励、物质奖励)。三是鼓励众多合法的志愿服务团体成立,开展更加多样的社会服务。义工联只是志愿服务团体之一,还应该出现各种综合性或专门性的志愿服务组织。以上三种措施,是在欧美国家、发展中国家、港澳地区发展志愿服务过程中逐渐采用并取得成效的,深圳市义工联也吸收其经验并将其作为未来发展的参考。
  (二)志愿者动机分析
  深圳市的志愿服务是由志愿者承担的,而志愿者来源于社会。那么,在市场经济发展、个人利益日益重要的现阶段,有哪些人愿意做志愿者,他们为什么从事无偿服务呢?探讨这些问题,成为我们这次调查的重点。根据对市义工联直属服务组织志愿人员登记表格的抽样统计结果分析(现存表格1915份,按逢5抽1的方式,随机抽取383份):志愿者中男性占35.3%,女性占64.7%,女性比例高于男性;文化程度博士占0.26%,硕士占1.31%,大学占49.35%,中专占16.45%,中学占31.85%,不祥占0.78%,大学程度人数最多而中学程度人数次之;职业分布是普通职员占33.42%,学生占6.01%,管理人员占5.74%,技术人员占5.00%,外来打工者占4.17%,文教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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