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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服务:呼唤全国性立法
加入日期:2005-9-14 23:18:53    作者:舒迪 
   志愿服务缺乏法律保障

  有关统计显示,近10年来我国累计有超过1亿人次的青年志愿者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5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我国志愿者基层组织网络已见雏形。目前大到各种大型活动、小到社区服务,各种场合都活跃着志愿者的身影。

  虽然目前我国的志愿者活动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随着志愿者队伍的不断壮大,各种问题也随之而来。

  6月30日在成都召开的我国首次志愿服务立法实践研讨会上,共青团北京市委权益部部长张丽红认为,目前我国志愿服务中存在一些突出的典型问题。例如,由于社会普遍缺乏诚信体系,因此人与人之间缺乏信任,使得社会缺乏志愿服务的基础。此外,组织志愿者的机构很多,像团委、民政部门、妇联等都有各自志愿者服务队伍,一些民间组织以及海外的国际志愿组织也在做同样的工作,这些多样化的组织主体都存在管理上的问题。除此而外,志愿服务的活动经费来源、甄别个别志愿者的不纯动机等都是需要通过立法来解决的迫切问题。

  参加志愿服务立法实践研讨会的四川省社科院教授胡光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应该把志愿服务纳入慈善事业的范畴中去,这样就解决了不能把志愿服务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去的难题。因为中共中央十六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分。”

  此外,一直以来我国的志愿活动中存在志愿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问题。尤其是权利方面,很多志愿者接受相关教育、培训的机会不多,工作中获得的相应保障太少。这些问题都成了我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障碍。志愿者一方面投身志愿服务,另一方面却因此造成自身利益损失,根本原因是志愿服务缺乏相关的政策乃至法律环境。

  地方立法先行一些有识之士指出,志愿者活动不仅是一个道德的规范,也应是一个法治的规范,要把志愿者服务纳入政府和社会保障体系及法律体系,为志愿者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这样志愿者活动才会成为越来越多的公民的自觉行动,志愿者队伍也会日益壮大。

  在开展志愿活动的进程中,随着志愿服务的蓬勃发展,各地纷纷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中意识到志愿服务立法的紧迫性,并付诸于行动。

  1999年8月5日,广东通过了《广东省青年志愿服务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青年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此后《山东省青年志愿服务规定》、《宁波市青年志愿服务条例》、分别于2001年、2002年由当地人大批准通过。随后,2003年4月《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条例》被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5月,河南省也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相应法规。2003年6月20日,黑龙江省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首次在法律上将志愿服务的参与主体从青少年扩大到中老年等年龄群体,是我国第一部全方位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2004年11月,四川成都也通过了志愿者服务条例草案。目前,全国已经有5省6市出台了志愿服务的地方性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就如何开展和完善志愿者工作建立一套完善的法规,还没有一个针对志愿者的活动和志愿者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这些地方立法很多规定不统一,迫切需要有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来规范、促进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呼唤全国性立法在今年的“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史贻云递交了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志愿服务立法的提案。史贻云委员表示,志愿服务在我国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尤其是缺少权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规范,出现了许多让志愿者寒心,让接受服务者不放心的情况。同时也使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的发展受到限制,使志愿服务的社会动员停留在较低的水平上。她表示这种局面不利于志愿服务事业在我国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史贻云委员建议全国人大加快志愿服务立法的步伐,使我国的志愿服务事业走上健康、快速、深入、持久发展的轨道。

  一直以来,有关方面就在为志愿服务的全国性立法而努力。早在1995年的全国政协八届三次会议上,八届全国政协常委、当时的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袁纯清等就提交了《关于制定社会志愿服务法》的提案。1998年,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九届全国政协常委、当时的共青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巴音朝鲁提案建议全国人大在适当时候开始志愿服务全国性立法的准备工作。在全国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全体大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赵勇在代表共青团中央发言时,就建议尽快制定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规定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权利和义务,对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虽然近年来我国广东、福建、山东、河南、黑龙江和宁波、杭州等地相继颁行了地方性条例法规,但是有些事情却很难落实,例如有些地方条例中规定‘青年志愿者组织要为在特殊条件下工作的志愿者进行人身保险’,但是由于许多志愿组织尤其是民间的志愿组织经费捉襟见肘,因此这一规定很难实施。”北京大学志愿服务与社会福利研究中心主任丁元竹就此建议:“由于各地志愿服务的立法相对简单,没有太大约束力,并且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行全国性立法予以规范。”
来源:人民政协报 返回顶部】 【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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