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社协志字[2005] 01号
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是一项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的崇高而光荣的事业。去年初,民政部李学举部长在听取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工作汇报时指出:“为充分发挥社区志愿者在社区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进中国社区志愿者事业不断深入向前发展,除三、五年举办一次大型的社区志愿者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表彰活动外,可在每年推出少量的全国社区志愿者活动示范单位和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以褒扬社区志愿者业绩,弘扬社区志愿者精神。”遵照李学举部长的指示,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于2004年10月,向在社区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有关省、市、自治区发出了关于推选2004年度“全国社区志愿者活动示范街道”和“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的通知,截止11月30日,各地共报来示范街道15个,社区志愿者之星18名。最后经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宣武区天桥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马场街道办事处、上海市浦东新区梅园新村街道办事处、上海市外滩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办事处、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办事处、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厦港街道办事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湖里街道办事处、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柏树林街道办事处、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泉园街道办事处11个街道为2004年度“全国社区志愿者活动示范街道”;决定授予贵州省贵阳市杨道、江西省赣州市曾桃珍、湖北省武汉市刘德荣、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武荷香、福建省福州市陈显成、辽宁省辽阳市牛立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王世艳、广东省深圳市刘金花、浙江省杭州市周胜尔、广东省广州市肖明10名同志为2004年度“中国社区志愿者之星”。
这次首批推出的“全国社区志愿者活动示范街道”,是全国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先进单位的代表,他们在社区志愿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服务中共同的特点是:有健全的志愿者组织队伍,有完整的规章制度,有独到的管理手段,并且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功经验。在社区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这次首批推出的“中国志愿者之星”,是全国千万个社区志愿者中的优秀代表,他们长期以来,服务群众,无私奉献爱心,给困难群体排忧解难,为社区、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他们中有年过七旬的老同志,有风华正茂的青年人,都各自用不同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践行着“无私奉献、助人为乐”的志愿精神,促进了社区的文明与社会的和谐。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绩。广大社区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要向他们学习,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社区志愿服务工作,为志愿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
此决定。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
2005年0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