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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2005年10月14日 第九版 志愿精神与和谐社会(理论信息)
加入日期:2005-10-14 11:17:34    作者:曹争光 
——“首届中国社区志愿服务高层论坛”述要

  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区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北京社会工作协会和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共同举办的“首届中国社区志愿服务高层论坛”近日在京举行。与会者围绕志愿精神与和谐社会这一主题,就社区志愿服务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研讨。
  与会者认为,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愿且不图报酬参与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推动人类发展的社会事业,其所倡导的“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爱、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融合、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要求。
  与会者认为,志愿服务工作对和谐社会建设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志愿服务能激发社会大众关心社会,并通过社会参与过程,贡献个人资源、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求,实践对社会的责任。经济发展并不是评判一个国家发展程度的唯一指标,国民的生活质量和道德水平,包括社会大众主动参与社会事务的程度,也是评判一个国家是否发达和先进的重要指标。志愿服务是利他的,不仅可以提供机会让社会大众贡献个人的力量,也可以让社会大众从服务中体验到个人和整体发展的利害关系,从而养成积极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应重视社会价值观的培养,使社会成员关心和愿意投入到社会公共事务活动中,共享经济发展成果。这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与会者认为,志愿服务与传统意义上的美德概念有所不同。社会大众由于投身于公益事业,不仅贡献个人力量,而且也从中体验和学习到了新的知识,增强了自我与他人的人际互动、个人与社会的相互联系,从而催生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意识。志愿服务强调志愿者在参与中获得成长并实践对社会的责任。通过参与,不仅可以密切人际关系,降低社会疏离感,而且有助于激发和认同社会生活中共存共荣、彼此互助合作的公共服务意识。志愿服务的可贵之处在于无私奉献,是社会和谐与稳定的保证,也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当前,我国的志愿服务刚刚起步,还存在着制约志愿服务持续发展的因素,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志愿者队伍,完善和发展已有的志愿服务模式,构建有效的组织体系,使之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


    《人民日报》 (2005年10月14日 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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